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爱女因病身故后,从未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要参与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中,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一张保单中受益人一栏的“法定”二字。
“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其实人人心里都清楚是给谁的,我当时也没太在意,加上保险代理人也说填‘法定’和‘指定’都是差不多的,我心想也对,反正都是自家人,但没想到会产生纠纷。”上周,张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只是想通过我的遭遇提醒大家,买保险的时候最好指定受益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理赔受阻 只为“法定”两个字
2002年,小魏(化名)的母亲张女士和继父孙先生为其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张女士作为小魏的监护人在被保险人处签字,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法定”。
2009年,小魏因患癌症去世,张女士与小魏的继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不过,因仅有张女士与小魏的继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方面解释称,当初在投保时,张女士在“法定”一栏中打了钩,即确认了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小魏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张女士、小魏的继父及小魏的生父都是小魏法定的身故受益人,同样享有保险利益,故10万元的保险金应赔付给以上三人,“而按照规定,必须所有受益人到场,或者持有书面委托书我们才能理赔,因此,张女士想拿到10万元保险赔款,必须与其前夫魏先生一起到场才行。”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张女士称:自己与魏先生早已离婚,且多年来魏先生根本没缴纳过保险费,现在女儿去世后竟然还要分享保险金,她感到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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