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1、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法人,保险公司不仅成立合法,而且已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使用人。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的分配﹑使用﹑投资必须依法进行。 3、保险人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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