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设有保证领取的期限或金额。年金类产品对投资者来说,主要的风险就是领取时间过短,尤其对于生存年金,假使被保险人生存时间太短,就免不了在领取数额上有些“吃亏”。针对这种问题,新近推出的一些年金类产品引入了“保证领取”的概念,即规定假使被保险人未能领取满一定的年限,可以由保单的受益人继续领取直至领取满保证领取年限,或者将未领取的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赔付给保单受益人。这样的条款就消除了投资者长年缴费却最终自己未能领取足额年金的风险,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备条款。
3、年金的现金流结构要合理,此类产品的年金现金流应满足“先少后多、先松后紧”的原则。投资者投资这类产品,追求的是资产长期的购买力安全。投资初期是投资者本身创造财富能力较强的阶段,产品提供的现金流数额不必太大,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零花支出、额外所需即可,一方面能够形成一种对尽早为自己“攒钱”的鼓励,另一方面又能让更多的资金参与长期投资,分享更加长期的收益。而在投资者步入老年,已经基本不再创造价值的时候,这部分现金流应该能成为其日常消费的保障,因此投资者退休之后的领取数额应该明显增加。同时,在投资者年龄较大之后,可以通过不定期的祝寿金增加给付频率,提升投资者的晚年生活品质。
4、要选择带有保费豁免的产品。所谓“保费豁免”,指的是在投保人遭遇意外、失去劳动能力,没有能力继续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不再缴费而继续享受保险利益。假使没有这样的功能,一旦投资者在缴费期间内遭遇意外导致失去劳动能力,很可能导致已缴保费付诸东流,较好的情况也会使日后领取的金额大大降低,影响自己原先的财务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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