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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胀类产品热销 银行谨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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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持续“负利率”和“紧信贷”的双重背景下,居民抗通胀的理财需求与银行巨大的“吸储”动力一拍即合,造就了今年以来理财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投资者们对一些基本概念必须做到“门儿清”。比如“年收益率”是按年平均可获得的收益率,“累计收益率”是指整个理财期间的总收益率。一些银行在宣传资料中针对不同期限的产品通常会使用看上去最诱人的收益率,但是投资者在购买前应注意换算。

  业内专家同时提醒,理财产品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有个有趣的现象,即加息周期往往投诉数量会有所增加,原因就是很多老年人到银行办理转存的时候,买了不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上海银监局这位负责人表示。

  此外,记者从上海一中院目前受理的理财产品案件的特点来看,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普遍缺乏,并具有盲目投资的冲动,往往直至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预期发生巨大反差时才意识到风险存在。

  上海银监局提醒,客户应主动查询对账。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多,盈亏变化较快,为了确保客户更及时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最新价值状况,客户本身也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特别给予谨慎对待。

  构筑风险“防火墙”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和理财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理财市场还将迎来持续高速增长。由于金融产品创新存在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如何规范理财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将是个长期课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等专家认为,要促进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建立以银行内控为主,行政司法监督为辅的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将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中可能导致纠纷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阶段。

  吴弘说,尽管金融理财产品创新速度很快,立法往往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但应出台处理相关理财纠纷的基本依据及可操作性标准,明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让司法机关有法可依。针对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银行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加强防范,以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内部管控机制。在商业银行设计和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应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同时还应发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合力优势,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日趋复杂,已涉及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诸多领域,可考虑构建部委的协调配合机制,来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叠加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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