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则笑话,一富翁要给太太买生日礼物,问“你是想要一条船呢还是想要一辆直升飞机呢?”太太想了想,“我什么都不要,我想离婚。”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这么贵重的礼物。”如果把这则笑话放在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适用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的背景下,也许这位富翁会同意离婚。
的确,新司解的出台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也引起了各类人群的讨论。全职太太如何适应这一法律,找准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这才是当务之急。
新时代女性的选择
房价攀升越来越能影响到新时代的结婚观念。“没房子就不结婚”是很多年轻女性的结婚观念。“在大城市拥有一套房子找个媳妇就会轻松很多”也是现实中众多男性实践的结果。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许会改变先前的这些看法。
日前,交友网站世纪佳缘发布了《2010-2011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粉皮书》,其理性剖析婚姻的种种新观念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将成女人择偶新宠。
根据该调查,对于“裸婚”,男性可接受的比例高达75%,而女性比例则只有38%。这说明多年以来女性对于房子的需求观念明显高于男性。在现实中一般是女性要求男性买房。新婚姻法中“首先不可能通过结婚获得男人房产的所有权;其次婚后没付首付即使共同还款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女人要有自己的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让丈夫变更房产所有权或写上共同名字。”世纪佳缘CEO、情感专家龚海燕认为,其实这也是对女人的一次集体警醒:女人是时候该真正的自主和独立了。
王小姐今年10月即将迈入婚姻殿堂,新房是男友家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对于今后即使离婚也不可能分到房产权,她一点也不在意:“我自己有不错的工作,不盯着那份钱。再说,结婚又不是为了分房!悉心经营家庭关系、和和美美过好今后的小日子才是重点。”
“这很考验女人的眼光,潜力股将成为择偶市场里的佼佼者。”龚海燕认为。
年过三十后,市内一家网络公司的白领苏苏依旧坚持自己的“择偶标准”:受过良好教育,有一份有前途的工作,有责任感。“父母择婿往往首要考察男方家庭是否有钱有房,现在看来,这观点真的过时了。”苏苏坦言,为此,她拒绝了很多次父母安排的“最佳女婿”的相亲会,依旧寻寻觅觅和自己心灵契合的“他”,和“他”一起奋斗、一同开辟的新生活成为她对今后幸福的描画。
“我以前总梦想着,结婚后可以成为全职太太。”某高校大四学生小莉坦言,去年暑期,她曾参加过一些社会招聘,工作的辛苦和赚钱的艰难都让她对于迈入社会心有余悸。但看到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后,她曾经的目标开始动摇,“与其面对一份没有保障的未来,还不如现在自己辛苦点,命运毕竟掌握在自己手里。”
由此看来,女性选择自立才是正确的道路。有不错工作的王小姐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对自己毫无影响;正在寻求结婚对象的苏苏也更坚定了找个潜力股,共同奋斗的择偶观;即将踏入社会的女大学生也认为自己要在社会中有一席之地了。她们都选择了走向社会,与男人平分天下,是否代表着新时代女性更加具有自立性,是否又一轮妇女解放的大潮即将拉开帷幕?
已婚女性的处境
中国民政部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共有一百七十多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2010年数据也在增加。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到,中国的离婚率正在呈加速攀升的态势。
新婚姻法出台后,未婚女性的择偶观或将改变,社会定位也倾向独立。对于新司解已婚女性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结婚二十年之久的李小姐认为:“开始没怎么关注新司解,后来听在一起打麻将的姐妹聊起,才开始关注。当时确实吓了一跳,想着自己为老公和孩子耗费了最美好的年华,每天的家务事也很辛苦。我没有收入,房子是老公一手买的,万一将来婚姻出现问题,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过我和老公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为了保险我以后要加倍地对他好呀!”
孙小姐有一份微薄的收入,当时出来工作主要是怕在家太无聊了。老公收入颇丰,其实本不需要她工作的。看到新司解后,她表示:“其实在内心里我很庆幸当初选择出来工作,既不会无聊又能够养活自己。”
“我觉得新司解对我没什么影响,对我家庭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杨小姐是一位外企白领,月收入过万。老公是一位工程师,收入也不错。她向记者这样表述。
有危机意识的还是全职太太们,由此,我们采访了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的朱金辉律师。由他向我们解释新司解的热议点,也请他给在家庭中处于劣势的女性们支招。朱律师向记者表述:“新司解一公布,一些房产分割的条款触动了人的神经,也引发了争议。有观点认为,这些条款打击了骗婚,打击了“傍大款”、“傍富二代”的现象,让婚姻还原为“爱情”的本真,是合乎法理的,从总体上来说,它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与国际接轨,明确了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式,相对于以前的一些条款,是一种明显进步。
“新司解加大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法律的修改和解释首先体现的是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照顾弱者利益,新司解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按房屋增值和付款比例,由产权人付给另一方补偿,也就是如果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也没有支付还贷款项,离婚时同样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房产补偿款。而绝不是一部分人所称的新司解出台后,已婚女性最受伤害。
“新司解澄清了很多人误认为婚前男方付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还贷的房产,如果婚后女方做为家庭妇女没有参与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与女方无关。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婚后任何一方无论男女是在家还是在工作,除有约定外,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通俗地说,在离婚的时候,除开男方支付的首付归属男方外,女方可以分得婚后还贷的一半并还获得该部分比例的升值,即在房屋所有权判给男方的同时,未付完的贷款也将成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其亮点在于,此次规定明确提出了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如果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家庭主妇一样可以享有按比例的升值部分的分割。”
朱律师的解释让我们为全职业太太的处境松了一口气。但女性相比新婚姻法出台之前权益减少,财产的保障程度减弱,危机感仍然在部分女性内心存在。中英人寿吴丹女士告诉记者:“用保险适时地规避婚姻风险,是新时代女性的不错选择。”朱金辉律师也表示,保险保值增值的理财功能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女性朋友会有利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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