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姚先生回老家探望母亲时,得知母亲于2010年5月份投保了幸福人寿“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研究保单发现:母亲持有的保单是份“无效”保单,一旦出险情况下可能无法兑现。
碍于邻里关系投保幸福人寿
投保人李女士家住莆田,邻居小张(化名)为幸福人寿福州中心支公司保险营销员。李女士对保险产品一点都不了解,小张也未尽责讲解保险产品,只是叫李女士签字而已。碍于邻里关系的因素;同时,也为了买份保障,李女士于2010年5月20日投保幸福人寿“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出于对邻居的信任,保单上面信息李女士并无仔细阅读,包括一些基本信息填写并未参与。
受益人身份证信息与事实不符
5月20日,李女士收到幸福人寿保费催缴通知单后,碰巧儿姚先生在家,得知母亲两年前投保幸福人寿“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在其查看保单时发现:保险身故受益人(姚先生本人)身份证信息登记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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