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法律上难以实际操作
“买爱情保险送给女朋友,其实是没有实际操作性的。”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能成为保单指定受益人,其实任何一份保单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指定其实本身也是指定顺序。”专家表示,如果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就不存在保险利益。实际操作中,一般保险公司在遇到“爱情保险”理赔时,会要求受益人提供如结婚证等证明文件,对于热恋中的情侣来说,由于没有存在法律关系上的保险利益,其“爱情保险”当然是无效的。
已婚族:质疑“爱情保险”多是噱头
30岁的张先生刚刚步入婚姻殿堂,聊到被现在的小年轻所追捧的“爱情保险”,张先生笑着对记者摇摇头,“基本没有听说过这种保险,也对这个不感兴趣,更谈不上购买了。”记者随即调查也发现,不少市民对“爱情保险”都只是听说而已,真正出手购买的并不多,甚至不到一成。市民王小姐表示,“平时都有购买保险的习惯,感觉"爱情保险"跟我平时买的寿险的保障内容差不多,感觉保障重复也就没有购买了。”林先生则对这个“爱情保险”表示很感兴趣,“但是所谓爱情保险并不能保全爱情,感觉噱头大于实质。”
专家分析:乃情人节营销手段
事实上,“爱情保险”多为联合寿险,是指以两个及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捆绑风险的人寿保险。保险专家表示,“爱情保险在前两年一直成为保险公司在情人节的营销手段,其实跟爱情没有丝毫关系。爱情保险主要有定期型寿险和终身型寿险两种。很多保单本身就是普通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重疾险”。但是作为联合寿险型的“爱情保险”,夫妻共同成为被保险人,如婚姻遇到不测,“爱情保单”还可根据协商,将保单拆分成两份,拆分后的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专家建议,张先生可优先保障“经济支柱”。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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