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由于投资理财和保险的目的差别较大,基本上就是两回事,因此,一般的保险产品是很难做到既具备保险功能,又具备投资理财功能的。
理财型保险应该先看好再购买
按照潘先生提供的线索,在网上查到了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潘先生介绍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该保险公司以30岁女性为例,介绍了该款理财型保险产品的特点:30周岁女性选择10万基本保额,需每月缴纳260元保险费,连续缴费10年。所得保险利益为:保障期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合计20年;20年内享有1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适用于12类重大疾病;20年内享有10万元高残及身故保障;20年内无风险发生,返还主险本金(不计利息)的110%;20年内每年享有该公司投资收益分红,累积生息;20年后如无理陪,50周岁之前可以申请续保。
就此款产品专家指出,从返还本金和享受分红情况来看,该款产品的确具备投资理财功能。但是消费者需要搞清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返还本金,是足额返还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还是等额的分红收益,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上对返还本金是否有其它限制条件;二是所谓的分红,是按照固定的比例分红,还是按照该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投资收益率分红,如果是后者,如果该保险公司经业绩平平,则所谓的分红就会名存实亡。鉴于近年来很多保险公司销售所谓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时存在误导行为,消费者购买后与保险公司频发纠纷,专家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先看好,再购买。特别是要看好最后签署的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推销产品时的说法是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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