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二: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理由三: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绝对不赔的。
理由四:观察期内生病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任。
理由五: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
目前,企图以“杀妻”、“自杀”、“杀儿”等方式获得高额保险金的案例常见于报端,不少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以牺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来做赌注。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既是犯罪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一分钱赔偿。豪赌一把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保险金拿不到,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由此可见,理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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