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分享经营成果的险种。保户按期交纳保费之后,不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定期获得分红。由于精算人员教育背景、公司状况及公司渊源的差别,分红保险在我国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一)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
现金红利法是以年度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红利。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以现金支取红利、抵交保费、将红利留存公司累计生息、购买交清保额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可以满足客户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这种红利分配方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以保额或退保金的形式领取分配到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年度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三部分组成。年度增额红利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资本市场出现异常表现或政府税收政策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终了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英国寿险公司通常采用这种红利分配方法。
(二)全差分红与部分差分红
一般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盈余主要来源于利差、费差与死差,退保、合同终止等有时也能带来一些利润。确认盈余来源并将之以合理的方式分配是分红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基础。
按照盈余分配来源分类,分红模式有"全差分红"与"费(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红"两种。在全差分红模式下,可能产生盈余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分配,即无论是死差溢、利差溢、费差溢还是退保溢、投资资产增值等都列入分红保单持有人能够分享的保单盈余部分。在"费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红"模式下,除费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红账户外,其他处理模式类似"全差分红"。
二、分红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则
在不同的分红方式、盈余分配来源下,分红的技术特征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不管采用何种分红方式,不论盈余分配的来源如何,分红政策都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