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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未到账 银行有违约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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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在购买了理财产品后,一般都会在合同标明理财收益资金何时会到账。然而现实生活当中,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到帐日工作时间之际,这些资金仍然没有到账,不知去向。对此,相关法律人员表示银行有违约之嫌。

  “而且我不是第一次吃这个亏了,之前9月中旬我另一款工行的产品也是到账日当天晚上快十二点资金才到账,当时客户经理跟我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我正是相信工行的信誉才放心地买了那款产品(到账日为9月30日)。”王先生表示,自己对于工行连续两次的不诚信行为颇为失望,而且他认为,银行给出“总行要按批处理”的解释实为推托之词。

  到账工作日未到账涉嫌违约

  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9月末出现的理财产品资金未在到账日工作时间内到账确实有违规之嫌。

  “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这笔钱是应该在到账工作日,也就是到账日当天下午五点之前打入客户账户,工作日当然指的就是下班之前。”上述相关负责人坦言,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在到账日晚间才到账,银行确实已经违约。他也表示,此次属于非正常情况,9月底恰逢季末,而银行有很多发行到9月底截止的理财产品,到账日产品众多使得资金调配出现问题。同时,他还表示,银行已经对此次受到损失的客户进行了一定的补偿,补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银行在7天之内没有相关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则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收益水平补偿给投资者。

  不过,上文提及的苏女士和王先生均反馈称,并没有获得工行所谓的相应补偿。

  客户可追究银行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如果投资者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内对于到账工作日作出了明确约定,那银行就应该在到账日当天下班(17:00)之前履行向客户打款的责任,上述工行出现的客户资金在到账日下班之后到账已经逾越了合同约定,算作迟延履行合同,客户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不过,叶水荣也表示,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相对较小,如果客户选择追究其责任,而且最终法院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本着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原则,银行只需对客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实际补偿金额会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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