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强调,职工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离退休、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机构或生前所在企业应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从死亡次月起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
看身份算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先参保后工作
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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