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其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个具体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可以同时提供全部四项保障,也可只承保其中一、二项。这需要人们在投保时仔细了解。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
(1)保险期限较短。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但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人身伤害保险中都规定,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精神病、癫痛病患者,不能投保。
(3)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被保险人有无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只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4)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5)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估价,所以保险金额不是由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除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可以是对损失的补偿以外,其他保险金的给付都是定额给付。
(6)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两个主体,需要指定受益人。
三、寿险介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部分。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又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其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前者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后者的保险期限是被保险人的一生。
生死“两全”保险的两全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人均付有理赔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的单位,投保人的年龄越大就意味着出险率越高、风险越大,因此老年险种产品较少,保费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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