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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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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你觉得呢?
  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不断强化,一方面让理财产品更加规范,同时也令银行理财产品不敢以太高的收益率来招徕顾客。佛山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师梁先生表示,监管强化对风险把控的同时,也让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断下降。禅城区王先生还记得,去年年初,还能买到预期年化收益率5%-6%的短期理财产品,但是到现在收益率大多都降到4.5%以下。

  根据银率网的统计数据,2012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由年初的5.2%下降到11月的4.3%,12月开始回稳。与2011年底相比,各主要期限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下调1个百分点左右,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幅度较大。多位理财师向南都记者表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还会持续走低。上述梁姓理财师建议,在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走低的现状下,市民可以考虑一些保本基金和分级债投资。

  信息披露各银行良莠不齐

  在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下降的同时,理财产品的风险也暴露出现。去年12月初,华夏银行被指发售的一款理财产品违约,给投资者造成至多1亿元的亏损,打破了理财产品零违约记录。此后,又有国有大型银行陷入代销第三方产品风波,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丑闻。这些理财产品亏损事件,暴露出银行理财市场繁荣背后隐藏的种种风险。这种风险在华夏银行事件中也转嫁到顾客的头上。原中行董事长、现证监会主席肖刚曾直指现在的理财产品就是庞氏骗局,肖钢的这一表态让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后背发凉。

  为此,银监会向来要求银行做好投资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就规定,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着位置呈现。另外,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

  而在新出台的《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问题通知》,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对应,向投资人充分披露非标债券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期限、到期收益分配和交易结构等情况,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非标债权资产变更或风险状况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然而,这些信息披露却未能在佛山的理财产品销售中完全实现。南都记者走访禅城区人民路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该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推荐几款理财产品时,就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这些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肯定可以实现。不过,当记者问是否就预期收益率进行书面约定时,该工作人员则解释说,没有必要,约定太麻烦了。

  不远处的另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介绍理财产品时,也表示预期收益基本上都可以实现,但还是提出潜在的一些风险。而对其他一些非保本理财产品,则充分告知南都记者其中的风险,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理财产品。

  而在各大银行的官方网站上,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都相对比较完善。不过,仍有细微差别。农行的理财产品会对投资人的理财收益分析其最好情景下的收益,以及最差情景下的收益,让投资者对风险大小和范围有一个大致了解。广发银行则会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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