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责任该由谁负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从投资者提供的“得利宝·至尊18-1号理财产品”合同中可以看出,从法律层面看,投资者的处境并不乐观。
首先,说明书中已明确该款产品是最高风险等级。
其次,说明书中并没有明确该款产品就是投资于中航集团旗下企业的定向增发,更没有说明若没有投资者批准投资顾问无权变更投资方向等。因此,“六禾投资擅自变更投资标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结论能否成立并不好说。
而且,投资者在合同上已经抄录了“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但信托界人士认为,合同还是存在瑕疵的。
首先,对于投资方向的描述过于概括。投资者并不确切知道所募集资金的真实、具体投向。
其次,对于“投资顾问”这一重要角色的职责,说明书没有介绍。对六合投资这家公司更是没有任何介绍,其过往业绩也无从查询。
记者在现场询问投资者,是否知道什么是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是干什么的,没有一个投资者的回答是清楚、准确的。实际上,投资顾问就是最终确定投资方向、投资价格的资金实际操控者。
对于如此重要的投资角色,交行是如何选定六禾投资的呢?交行相关人士称“不清楚,要问业务部门。”交行上海分行个金部人士则回答,“这是总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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