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2.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
缴费适中,领取多样补充养老,保证十年保单借款,资金灵活红利分配,复利计息生存愈久,领取越多养老无忧,安享晚年。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红利事项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红利分配期间且本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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