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下达《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偿付能力亦有要求,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同时,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形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投资策略、分红策略或结算利率策略,保险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分红子账户或万能子账户,单独核算,保证核算清晰、公平。
券商分析,保监会下发这份《通知》将一定程度上压制过快发展的“三高”保险理财产品,包括高返还额度、高现金价值和高贷款比例。今年A股四大上市险企1月保费收入1864.61亿元,同比大增60.5%。保险公司实现2014年开门红很大程度缘于“三高”产品集中上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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