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国际贸易中,我国出口商往往处于贸易谈判的相对弱势地位,通常会为获取订单对国外客户迁就退让;同时,国外一些强势买方与中国出口商签订的多为格式条款,可能隐藏大量的“不平等条约”。例如,在合同中制定“货物自提单日起物权即转移至买方”的条款,这意味着尽管出口商持有提单,但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给买方了。
对此,中国信保专家表示,出口企业尤其应重视支付方式、产品检验、物权保留、质量异议等关键条款的制定;此外,应注意保留贸易合同、提单、报关单、往来函电等各种双方连续的货物流、资金流记录,在发生实际收汇风险时,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的贸易关系,作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有力旁证。
黑客入侵邮件系统是近年愈演愈烈的一种网络诈骗手段。浙江某出口商与一家德国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合作愉快,然而,近期德国公司却拖欠其货款25万美元。中国信保经核查发现,德国公司声称已按照要求将货款支付到了出口商新指定的收款账户,但变更收款账户指令的邮件并非是出口商发出的,而是黑客入侵所为。黑客行踪难以追查,德国公司又不肯再次付款,出口商陷入两难境地。更加遗憾的是,买卖双方因此次争执导致合作不愉快,失去了扩大贸易的机会。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有不少出口商因邮箱被盗造成了收汇损失,其中江沪浙地区的受害企业最多。中国信保专家建议,企业应规范业务人员邮箱使用习惯,采用高安全度邮箱服务系统,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在需要变更收款账户时,建议通过传真、电话或视频等进行交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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