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争议可投诉
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种类多,香港保监处建议内地访客在投保前,先了解自身的保险需要,并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如对当中的内容有疑问,应于投保前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有关理赔的疑问,亦宜于投保前向保险公司查询,例如申请理赔的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香港保监处出版了《投保知多少》的教育单张,提醒有意投保的人士应注意的事项。
比如,就投资相连寿险方面,投保人需要填写《重要数据声明书》及《投保人声明书》,以确认清楚明白有关声明书的内容,包括有关投连寿险产品的特点,例如保单的各项费用(包括退保的费用)及中介人的酬劳披露等资料。同时,保险公司必须为投保人进行售后电话跟进及录音程序,以确保他们充分了解产品内容。
另一方面,香港寿险保单设有21天的冷静期,旨在让投保人于冷静期内,重新考虑其购买相关寿险产品的决定,并可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取回已交的保费(须扣除市值调整)。
除上述保障投保人士的措施外,非本地人士在香港投保时,香港保监处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备存投保人士相关的入境记录,以证明他们是在香港投保。
而非本地人士考虑在香港购买保险时,亦应注意一些事项。包括:必须明白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订立的合约,个别投保人士的权益(包括申索权益)均须依据他们所购买的保单的条款处理。必须留意在购买保单后,如因突发事情出现而需要在合约期满前取消保单时,或会因受保单条款所规限而未能取回所交的保费。必须知道如果日后需办理理赔、或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要进行法律诉讼时,可能需亲临香港办理;一些申诉、聆讯、审理或裁决亦可能要求当事人亲临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才能受理。
此外,投保人如就个人保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争议,可向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局)投诉,要求仲裁。投诉局由香港保险业界成立,专就个人保单引起的索偿投诉,为投诉人提供免费服务。自2013年5月1日起,投诉局把其服务对象扩展至非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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