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完整服务流程,
健康险等因其核保和理赔难以在网络上直接完成,需要人工个案处理。另一方面,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快餐式销售的行为,不利于保险机构和消费者明晰认知产品属性和判断风险,监管机构也需要为行业系统性风险把控负责。
7月2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三年累计迅速发展到660亿规模,行业占比5.7%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给出了刚性规定。保险机构则有两个月缓冲期,用以依据该文件调整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业务。
文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当属保险公司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人身意外险、
定期寿险和普通型
终身寿险。这条规定对尚未完全设立全国分支机构的公司来讲,有突破原有区域限制的一面;但对比市场现状,亦等同于要求已通过网络在无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健康险、
万能险、
分红险等产品的区域性公司,在两个月内停止该类产品销售,只可在获批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内经营。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中小型非全国牌照的公司业务发展不利,如不能在互联网上聚集规模,只能迫使公司走向中间成本更高的银保渠道。尤其是一些希望将互联网视为可与大公司差异化竞争武器的新公司,发展将可能受阻。
但保监会表示,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完整服务流程,健康险等因其核保和理赔难以在网络上直接完成,需要人工个案处理。另一方面,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快餐式销售的行为,不利于保险机构和消费者明晰认知产品属性和判断风险,监管机构也需要为行业系统性风险把控负责。
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在27日通气会上表示,有了文件依据,近期保监会将对上述业务规模突出的公司逐个约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相应整改,则可能面临停止新业务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