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已久的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7月27日正式出台,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面世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
“奇葩”险或消失
互联网保险近两年迅速进入公众视野,消费者可在手机APP上购买航空意外险,可以在淘宝购物时买退货险……这些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互联网保险场景。
在互联网保险“走入寻常百姓家”的同时,行业发展也伴随着“痛点”和争议。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开发深度不足;有的产品偏离保障实质、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线上与线下资源整合能力不足等。
例如,股票“跌停险”、中秋“赏月险”、车辆“贴条险”……在互联网保险监管规范出台前,这些噱头重重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利用监管空白大打“擦边球”,引发社会诟病。此外,承诺高收益率的理财型保险产品,也一度因为营销上“过度宣传”、业务上“野蛮生长”而被相关部门下架叫停。
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暂行办法还规定,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专家认为,监管规范出台后,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开发、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将更贴合消费者的保障需求、更加规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类似“赏月险”、“跌停险”这些不靠谱的奇葩险种,在规范出台后将大大减少甚至销声匿迹,一些真正有价值的险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