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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保险产品无惧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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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历年来,各保险公司将第一季度作为“开门红”销售期,一季度保费规模更是奠定了险企全年的保费基础,“开门红则全年红”。
   继年末银行抢销高现金价值产品之后,银行又开始推行2016年的开门红银保配售策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迎接明年的开门红,有银行制定了保险产品收益率与银行存款数额匹配的销售政策,比如,收益较高的一年期保险产品配售给10万元以上存款客户,收益较高的两年期产品配售给3万元以上的存款客户。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从某银行了解到,2016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会继续推出一年期高收益的保险产品,对银行来说,客户如期退保更有利于转保率的提高。对于没有再次购买保险产品意向的满期客户,银行可向其推荐协议存款或其他理财产品,将客户资金留住是关键。
 
  “高净值”优先买“高收益”
 
  临近年末,各险企纷纷发布了2016年的开门红产品。
 
  近期,中国人寿在杭州发布“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组合计划;中国平安推出尊宏人生—幸福相伴(尊享版)理财计划;太平洋保险推出幸福相伴(尊享版)理财计划投资组合产品。
 
  这一阶段,大多数险企主打收益较高的分红险万能险,等到达一定的规模后,再根据全年的保费计划,优化险种结构,提高保费质量。
 
  与往年险企开门红期间大卖高现金价值产品不同的是,今年保监会对险企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进行了收紧。保监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2倍以内;其中预期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及1年以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1倍以内;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另外,保监会曾在去年1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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