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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付能力再引关注投资行为将被塑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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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接近不足的情况下,股东增资将可能发挥作用,而监管层对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将使行业更加重视偿付能力的建设。
   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情况随着各家公司的数据相继披露而逐渐显影。整体来看,仅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另有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一些公司此前多次被保监会给予偿付能力方面的提醒,并收到过暂停开展部分业务的监管函。
 
  分析人士认为,在偿二代下,保险负债端预计将朝着更长期化和保障性的方向发展。资产端在政策放开的同时,对风险把控将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协调发展成为控制保险行业风险、避免利差损等不利局面出现的要素。
 
  部分险企偿付能力“示弱”
 
  随着保险公司相继披露201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各家市场主体之间的相关指标分化亦逐渐显影。据统计,整体来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健,约80%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此外,有9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在110%至150%。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长城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近100%,逼近监管红线。中融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未达到规定标准。财险公司方面,已披露信息显示,国泰财险、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而前者对应指标低于100%。而在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市场主体中,幸福人寿、长城人寿、新光海航人寿等公司此前多次被保监会给予偿付能力方面的提醒,并收到过暂停开展部分业务的监管函。
 
  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切换为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即偿二代)。偿二代的施行一方面促使保险公司调整公司业务,同时影响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行为。
 
  另外,对于偿付能力的信息披露成为保监会关注的重点。此前,保监会通报称,珠江人寿、泰康养老、百年人寿、前海人寿等15家公司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完整。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接近不足的情况下,股东增资将可能发挥作用,而监管层对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将使行业更加重视偿付能力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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