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保险消费者要注意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认清保险业非法集资的3种惯用犯罪手段,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不要相信高息“保险”
据悉,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常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利用高额利息诱导消费者、伪造保险单证、印鉴等特点,最终目的在于大量吸收资金。
贵州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据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且存在不确定性。非法金融产品宣传高收益,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认清三种犯罪手段
据介绍,目前保险业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犯罪手段。
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以“保单升级”、“利息补偿”、“退保补差”为诱饵,或谎称保单“收益低”、“不划算”,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