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标志着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险资资产配置渠道再拓宽
2007年和2014年,保监会先后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机构投资香港股票及其他发达市场权益类资产。
此次,根据《监管口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此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进一步增加了保险资金参与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方式。”保监会方面指出,一是有利于保险机构更为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缓解资产配置压力,二是有利于保险机构借助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三是有利于保险机构提升投资收益,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不会引起保险资金的大量转移
由于低利率环境下资产收益率下降,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优质投资标的已成为险企的重要需求。招商证券研报分析认为,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但是此前由于受到QDII额度管制等客观因素约束,目前的配置比例不到3%。按照海外配置占总资产的5%和10%分别假设测算,并假设港股投资占40%,对应将有分别400亿美元和800亿美元投资于港股,长期来看配置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