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产品开发指引对噱头保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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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保险业不断推进产品创新,设计开发了许多个性化、定制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积极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
《指引》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清晰明了,能客观全面反映保险责任的主要内容,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保险产品名称可以在保险公司名称后增加个性化称号,但个性化称号字数不得超过10个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质的词汇。
同时,《指引》就保险条款的框架要素和重点条款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费率的厘定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此外,还规范了公司产品开发组织和制度,强化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要求公司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制作为公司产品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开发管理流程,指导公司建立涵盖产品全流程的管理制度。
定期清理问题险种
《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对产品进行评估,及时完善修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及时注销。
《指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完善了产品开发监管制度,明确了政策红线,有利于引导公司强化产品管控和提高保险产品质量。对于有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保监会高度重视财险公司产品监管工作,今后将持续不断地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一方面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监管需要,积极修订完善财险公司产品管理规章制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健全财险产品领域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约束、公司自我管控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强化财险产品管理。同时,保监会也将加大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