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到底有多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安排中保险占比不断增多,保险需求多样化层出不穷,但面对保险这个集法律、医学和高等数学等多学科于一身的消费品,部分投保人没有理解透彻保险的条款,遇到自认为的出险时保险公司却不赔,就大呼“理赔难”,甚至认为“保险就是骗人的”。
赔与不赔难界定? 充分理解合同条款
消费者抱怨理赔难时常说,保险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观意外不是外来伤害”、 “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赔的保险责任”等理由拒绝赔付,认为“这不是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其实保险商品和汽车、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一样,按功能细分,种类有很多种,它们都是“各司其职”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办了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客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医疗保险责任。每个保险合同都有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这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唯一具有效力的沟通平台是保险合同,合同是界定赔与不赔的唯一依据。因此购买保险前投保人要对自己的风险进行评估,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的保险消费品也应不同,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导致保险保障未能完全覆盖个人面临的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市场化,制定的条款尽可能通俗、易懂。理赔的界定解读出现不一致的难题后,绝大多数通过双方的反复沟通或者分别咨询所涉及问题方面的专家,都是可以达成共识的。
保险公司调查难、理赔人员不专业? 监管部门要“出重拳”
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相关证明材料、单据等来进行核赔,如果出现疑问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可能会遇到相关单位、机关不予配合,从而导致拖延;理赔人员未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就匆匆上岗,或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保险消费者理赔难的感受。
保险公司甚至行业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上岗应设立长效机制,对理赔人员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并持续考核,如能统一行业标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监会制定的人身险公司8项“服务评价定量指标”中将“理赔服务时效”和“理赔获赔率”作为考核寿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关键,定量占比35%;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将理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纳入简易案件范畴,要求受理当天完成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