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保单更像“强制存款”
从避税角度看,我国不像欧美发达国家,可以通过401K退休金或其他多种渠道做税收规划。目前我国个税递延险尚未试点,遗产税短期内也没有开征意向。“以规避遗产税的幌子来推动富人险的销售,只是保险公司的一个噱头。”国税总局人士如是告诉媒体。再说,用税后收入买保险,不是避税之道。
某高额险种在宣传中介绍,资金周转易,可以通过其保单向该保险公司借款,额度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一点也是国寿上海公司副总经理所强调的“资金自由取用”。虽然保单的质押贷款一直都存在,但某些不封顶的保单如果也可以质押,那么资产转移就异常灵活了。我和一个熟人说起时,他在表示强烈兴趣之余也问到“到底有多自由”,毕竟在国内,如果通过银行系统流动大量资金,还是有很多难言之隐。
某保险公司宣称:若企业遭遇破产查封,保险是不能被查封的财产;欠债被追讨时,保险资金不能被抵债。这点也不太靠谱,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能冻结查封的8项财产中,未专门列出保险资产。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发生债务纠纷时,这种保单有可能作为资产查封或者冻结。
说到收益率,本非高额险种所长。根据某公司提供产品介绍计算,一位30岁男性如果选择5年缴费,每年30万元,共投入150万元,基本保额55.509万元。生存至合同期满可领取生存金205.3833万元,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50万元,分别是保费的1.369倍和1倍。相比之下,该公司的一款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5年投入2.5万元。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累计可领取养老金13.325万元,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5.055万元,分别是保费的5.33倍和2倍。
总之,对于高调的富人险,我看最近诸多媒体的反应也都比较冷静客观。既然销售又如此“火爆”,那么到底是哪些人在买呢?媒体称,买家是私营业主和企业高管。为此我又咨询了一些同行,无意收获了一个颇为机智的回答。
“(对富人险)一点想法都没有,最近忙疯了,”一个上海的同行抱怨,最近已经连续带了好几拨客户买澳洲的物业。在她看来,还是海外的砖头比国内的纸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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