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发现要赔钱
眼看2011年2月21日很快到期,戚先生想拿回保险金,于是与该保险公司联系后,结果收到了一份“保险款项即将到期给付通知书”。通知书称,“根据该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与保险单周年日扣除该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及其利息之后,将余额14800元给付。”给付金额明细表显示,给付项目分为满期金和增值红利两部分,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4800元,总计14800元。
拿到这张通知书,戚先生发现了其中的蹊跷——两个项目竟然都少支付了。
戚先生计算了一下,保险金方面:他每年缴1103元,15年共计16545元,而保险公司却只返还10000元;增值红利方面,合同生效前两年,年红利为500元,从第三年开始变为300元,如此一来,15年的增值红利实为5100元。两者相加,戚先生在合同结束时,实际应拿到21645元,这要比保险公司通知单所显数据少了6845元。
更让戚先生纳闷的是,如果按照合同规定的10000元保险金额,他在15年内每年只应该缴666.7元,而实际却缴了1103元。“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戚先生也后悔自己当初没有细看合同而大意了。
“当初买保险一方面是为了养老做准备,另一方面也相信业务员所言为了赢利,现在不但没赚钱,反而赔进去6000多元。”戚先生向该保险公司反映,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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