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障
一次交清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金先生,30岁,投保《国寿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9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6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6702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6702×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6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20106×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如果金先生
生存至39周岁所得金额=20106元
年年可分享分红且复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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