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产品说明
一、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3、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四、自动续保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可在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三十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且未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合同将自动续保。续保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三年,其他合同条款与原保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续保合同保费,续保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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