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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