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申请;
约定的可选责任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规定;
应交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均已交纳。
若您选择了可选责任,则在可选责任的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但需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最多可申请一次。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约定的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
生存类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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