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不幸身故,给付保障金10万元和现金价值之中最大值;
全残豁免,给付加倍:
如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完全残疾,则可免除以后的保险费,保障仍然有效;该全残持续期时,给付的年金是正常给付年金的2倍;(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满期给付:
当被保险人年满88岁,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10万元做为寿辰贺礼;
生存年金,递增领取:
缴费期满后即可开始逐年领取年金,如保额为10万元,则首年给付保险金额的5%(5000),此后每年递增首年度给付额度的5%(250元),直至年金递增至保险金额的10%(10000元);
宝宝在11岁~30岁之间每年都有一笔逐年递增的固定年金,可以作为孩子教育金的补充和刚入社会的一笔收入补充金。此时李先生65岁,陈小姐60岁,他们可以每年固定领取一万元的年金作为养老的补充金。当李先生100岁时,刚好过去35年,此时小孩也到了退休年龄,小孩此时可能并不缺钱花,可当他年老时还能感受到父母当时给他的爱,他将会是多么感动,他可以把剩下了的年金再转给自己的小孩,真正做到福泽三代,这样可以让孙辈至少可以每年都念一遍您的名字,一个成功的人生不就是希望有更多的后代能记住自己吗?或许,保险更重要的价值并不是保险本身的利益,而是她所带来的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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