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付费期满后(可选6年或10年付费期),被保险人可每年领取生存现金直至100岁满期,而非88岁;
第二,被保险人首次将获得等于基本保险金额5%的生存现金,每两年递增5% ,直到等于10%的基本保额,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
第三,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第四,包含身故保险金,且基本保险金额无需计入未成年人最高累计死亡保险金额;另外,被保险人若100岁时仍然健在,还能获得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作为贺寿大礼。
除以上众多优势外,《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还可选择附加《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或《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人生风险,客户可免交其后各期保费,周到的可持续性保障,延续对子女的关爱。
若附加《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则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65岁之前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主合同的生存现金将双倍给付。
两大投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先生30岁,为自己刚刚出生的女儿投保了《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计划》,该计划包含主合同《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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