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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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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关于《生命吉祥三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说明,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六:信息披露

  本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本公司在每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当年度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犹豫期及退保

  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和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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