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在京沪等五地正式启动。
与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客户不同,变额年金保险的目标客户群完全是个人,从产品特性上来看,变额年金保险更像是年金与投连险的结合体,兼具保障和投资两种功能,并有保底收益。换言之,就是投资者既能获得上不封顶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又能保证本金不发生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变额年金保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未来可能会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亮点,并引发行业洗牌,目前分红险“一家独大”占据80%市场份额的现状也将逐渐生变。
“升级版”投连险保最低收益
据介绍,此次保监会参照国际成熟经验,批准了四种类型的变额年金产品,即最低身故利益保证(GMDB)、最低满期利益保证(GMMB)、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IB)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MAB)。
由于变额年金保险具有良好的抗通胀性,在美国,该产品已经成为具有较好经济来源的高端客户经常运用的投资工具。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简单来说,变额年金保险就是“升级版”的投连险,具有保底收益。
“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据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介绍,该险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一般主要收取不超过2%的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高于保底收益的部分归属于客户,低于保底收益则由保险公司补贴,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梁涛表示,由于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若经营不慎,很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本次试点采取区域限制方式,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试点公司应具备经营投连险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等条件,并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一个产品,以督促公司做精做细。保监会首先将培训保险公司,之后公司递交有关经营申请,预计变额年金产品将在数月内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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