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细:
所属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少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2周岁的人士
缴费年限:至15周岁
保险期限:保障至25周岁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1]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或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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