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115%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龄已满18周岁后遭遇除下列
(3)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3)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龄已满18周岁后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4倍的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于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见6名词释义)内;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③在起火的学校或医院(是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治疗疾病的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4)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7%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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