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示例
投保人金先生,40周岁,小企业主,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50份“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购买“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10年交清,年交保费65922.95元(第10年64950元)。
利益保障
1、身故或全残保障
(1)主险:给付5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当时的关爱金。
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合同终止。
(2)附加金尊额外重疾:给付当时该附加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3)主险合同、附加金尊额外重疾合同和附加保费豁免重疾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
给付50万元,附加金尊额外重疾合同终止。
附加金尊额外重疾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该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3、保险费豁免
豁免主险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附加保费豁免重疾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该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低、中、高三档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147920元、215512、338200元,此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90709元、543789元、1274064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利益演示是基于太平洋寿险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该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该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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