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推动,养老保险加快发展步伐
如何应对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的问题,现在已经受到全社会上自政府下到个人的高度重视。随着自我筹划养老保障意识的广泛普及,以及居民收入的逐渐提高,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我国养老保险市场依然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市场上的养老产品种类较少,大多是固定低收益的寿险产品,即便有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型的长期产品,也因为其投资收益一直表现不佳,无法满足大多数人希望的投资、养老、资金储备等全方位的需求。另外购买养老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在物价上涨和收入增长较慢的情况下,即便有需求,人们也可能没有足够的信心购买长期保险。如果没有政策的外力推动,养老保险市场的需求和供给都很难有关键性的突破。
2011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个城市试点推出变额年金保险。变额年金保险是一种创新型养老保险,其特点可以概括为“投连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从客户的角度讲,这种产品既可保底,又有投资收益,还支持年金支付,是一种非常完美的养老保险产品,理应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从试点情况来看,截止2011年底,仅有金盛人寿、大都会人寿两家合资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两款变额年金产品,其他保险公司大多按兵不动,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即便是已推出的两款产品,也都是针对中高端客户市场,起售额都在10万元以上,将大多数养老保险需求客户排斥在外。
保险公司对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开发的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经营变额年金的投资风险太高。变额年金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向客户约定最低利益保证,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资本市场震荡所带来的风险。而且变额年金保险不能像分红险、万能险那样对市场波动作平滑处理,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巨大压力,一旦经营不慎,可能出现巨额亏损。其次是定价风险。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相应的资产匹配,如何合理定价保证利益并适当收取各项费用,是保险公司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上面临的最大难题。定价过高,产品缺乏吸引力;定价过低,公司经营压力加大。而两者之中,保险公司倾向于提高产品价格,以保证稳健经营,由此导致变额年金产品价格偏高、起售额高,市场规模难以扩大。最后,由于新会计准则下变额年金保费不能全部计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着眼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保险公司自然兴趣不大。
2012年变额年金保险能否有快速发展,真正达到监管层希望的“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目标,还取决于资本市场能否有好转、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能否提升,以及保险公司能否推出配套的管理、税收方面的措施。因为寿险产品的需求重心已经从承保死亡风险逐步转向承保生存风险,变额年金保险本身在中国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巨大的,如果能多借鉴国外的经验,配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相信变额年金保险会给国民提供一种越来越好的养老保障选择。
2011年保险市场另一个重大事件是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不但可以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而且因为这种产品的推行是通过政府让利,不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验风险,保险公司参与销售的积极性就很高,其受惠面也将比变额年金保险更广。
上海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试点准备工作自2009年开始已经进行了三年,上海早已制定了相关保险产品的产品条款,确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同时也基本确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所需的统一信息平台。2011年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但由于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如何确定税收优惠方案一直未有定论,使上海的试点工作一直无法实质推进。此次获得税务总局的肯定,使试点工作突破了瓶颈,有利于试点的尽快推进。预计2012年国家财政部门对方案进行包括试点范围,递延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细节问题的最后确定后,试点工作就能够在年内正式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将是未来我国主推的政策性养老保险产品,2012年只是一个开端,未来它很可能将成为逐渐发展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产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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