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6周岁。
2、交费方式
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的方式,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6年、10年和20年,限期交付可选择至18岁、25岁和30岁。
3、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60周岁。
三、利益演示
生存给付:(1)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教育金;(2)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创业婚嫁金;(3)贺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30、40、5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贺岁金;(4)满期金: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费豁免: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剩余应交保险费。
养育金: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我们每年于保险费应交日按其年应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红利: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以及每年的红利如不领取,均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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