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数×110%。
四、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中人寿以每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中国人寿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中国人寿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机构,中国人寿2000年4月率先在国内成功推出分红保险产品,并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和肯定,并引领了我国寿险业的产品创新,目前已形成覆盖不同客户的群体、不同保险责任、不同保险期限、不同交费方式的分红保险产品体系。公司以分红产品为主的保障计划已广泛涵盖养老、理财、保障、教育、医疗等多种保障范围,公司在定期返还、年金险、少儿险等产品线上均培育出市场竟争强、客户认可度高的主打分红产品。
10年来,中国人寿共推出近十个分红保险品牌产品,其中,新一代分红保险品牌产品包括:美满系列,金彩明天系列,福禄系列,鸿富,鸿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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