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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情特殊办”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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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2月1日上午,桂阳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保险公司经理及当班营业员蒋桃英一起到客户侯先生家里进行了拜访,证实了客户是因为本人身体不好,又想买房子而怕急需用钱,所以想把存在银行的一万元‘国寿鸿丰5年趸缴’提前支取。而未满一年退保,保单上明确规定只能拿到现金的94%。
  邮政储蓄银行的保险业务在不断增长。记者从内部人士处获悉,近期邮政储蓄银行、友邦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广东地区的合作将迎来新的方案。

  尽管发展迅速,银行凸显的银保问题却不断,其中业务员的素质尤为受关注。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11月25日广东保监局对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麓景路支行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4月,该支行业务员汤碧莹在向投保人张宝娴销售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单号分别为2010440100437015647258和2010440100437015647290)时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据悉,汤碧莹资格证书为2010年11月10日,该投诉涉及的保单为2010年4月23日销售。

  广东保监局认定,上述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支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当天广东保监局网站同时公布另一个决定。据悉,2010年4月23日,投保人张宝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麓景路支行购买中国人寿鸿盈两全保险(保单号分别为2010440100437015647258和2010440100437015647290)并当场签收保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广分”)于4月24日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时,电话回访内容缺少“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附录:

  关于网上投诉实际情况说明

  于2011年10月6日上午9:40分左右,我当班接待一位年旬七十左右的大爷及同他来的一位大娘,他来办理一个二年定期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清户,然后转存。

  我问:“大爷,请问您转存多久?

  大爷说;一年

  我说:大爷,我们这里有一款的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你可以考虑一下。

  大爷问:那是怎么存的。

  我说:这个产品期限要5年,有一个固定收益,还有就是根据公司每年的经营业绩参与分红,到期一起并取。还有说如果到期了,你也可以在我们樟市邮政局办理(身份证的地址是樟市学校)这样也很方便。

  大爷:5年会不会太长了!

  我说:也是,不过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象您每个月都有退休工资,如果这钱这几年不用的话,就可以。因为存这个款至少要3年以后才可以取。

  大爷问;那是不是收益就高多了。

  我说:当然存的时间长一些收益也就高一些,以前我也在樟市上过班,也看到有退休的老师办过这业务,您看呢?

  大爷:嗯,那好吧!大娘站在他旁边对大爷说低估了一句,“这个太久了”可是大爷说对他说,没关系了。就按她说的存。

  经过大爷的许可,我就给他办理了五年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并经大爷签字确认。业务办理完,考虑到老人家来回走不方便,并留了手机号码如果有什么不懂可以打电话问或者可以再到我们营业厅来咨询。还有就是这几天公司还有一个回访电话给您,跟您确认这信息,请您注意接听!大爷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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