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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恒泰两全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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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意味着投保人获得一次重大疾病理赔之后,无需体检即可获得第二次投保重疾险的机会。投保人可以自主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个疾病组别选择二倍基本保额,提高保障额度,最大程度满足个性化的保障需求。

  信泰人寿推出一款恒泰重大疾病综合保障计划。

  恒泰重疾综合保障计划把承保的35种重大疾病划分成四组,一旦客户患上某一组当中的重大疾病,即获得全额乃至双倍给付,但合同并不因此终止,如被保险人日后再度罹患其余组别的重疾病种,还将拥有“第二次理赔”的权益。这意味着投保人获得一次重大疾病理赔之后,无需体检即可获得第二次投保重疾险的机会。投保人可以自主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个疾病组别选择二倍基本保额,提高保障额度,最大程度满足个性化的保障需求。

  保险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出生满30天到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人群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首次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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