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之外的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该合同终止。
(四)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并自用电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该合同终止。
四、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五、保单借款
如果保险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余额的百分之八十。
当保单借款及利息达到该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该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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