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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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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岁客户均可投保该险种,保至88周岁,有趸交、3年、5年、10年、20年等多种交费方式供客户任意选择。该险种的另一大特色是贺岁金、养老金、祝寿金、长寿金、保障金“五大金”的领取,合理规划客户一生的现金需求。

  新《保险法》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大限即将到来前的9月份,消费者也迎来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停售潮。国寿、泰康、中意都纷纷停售旗下的分红险、重疾险等产品。其中,销售了将近10年占市场份额40%以上的重疾险“国寿康宁”,也将于月底停售并于2009年10月1日重新推出,新产品也随着提价约10%-15%。

  这引发了不少消费者哄抢旧产品。不过,购买保险产品要按自己的切实需求选择,如果自己有投保需求,停售产品在保障范围以及费率方面又比较划算,就可以考虑购买。但如果只是考虑价格因素,则可能买到根本不适合自己的保险。

  重疾险、分红险集中停售

  记者了解到,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险、万能险和重疾险。比如,泰康人寿在2009年9月20日起停售《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两款产品,并准备于10月推出新险种。

  中意人寿个人营销渠道销售的“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于2009年9月25日开始停止销售。而中国人寿的“两康”重疾险,也就是“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于2009年9月底停售。这两款重疾险产品占到了全国重疾险市场40%以上的份额。

  新合同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为何新的保险法实施会出现保险产品的集中停售呢?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提出了很多对消费者有利的修改要求,包括寿险、重疾险等保险合同都需要升级换代。

  比如,新《保险法》中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投保满2年,之后即使投保人被保险公司查出投保前有疾患,没有如实告知,保单仍将继续生效,保险公司该理赔的还是要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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