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监局寿险处处长郭冬青介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一是夸大分红、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产品的满期收益,给付时又难以兑现承诺;二是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单”变成“保险单”,当老百姓急需用钱时则要扣除一定费用;三是隐瞒分红产品的不确定性、投连险的投资风险、退保损失、犹豫期权利、费用扣除等重要事项;四是向一些收入不高、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产品,或者向不具备持续购买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期交型银行保险产品。
专家建议
消费者应坚持理性消费
刘峰介绍,黑龙江保监局已把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作为今年监管工作首位,出台了《关于加强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工作的意见》。“对查实的误导问题,将坚持机构与人员并处,加大打击力度。”
郭冬青建议,消费者应坚持理性消费,在购买保险前应充分了解该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首先,购买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充分了解该保险产品。第二,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合同后10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只收取10元左右工本费。第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回访,主要采用电话回访方式,消费者应充分利用回访机会,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确定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如遇到严重误导情况,可向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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