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则按下列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综合事项:
红利的领取方式有:
一、现金领取;
二、储存生息:每年以复利方式保留在本公司,红利利息每月由本公司确定;
三、抵交保险费:用于抵交保险费,若有余额将按储存生息办理;
四、增额交清: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
产品特色:
生存死亡全面保障,一旦拥有别无所求;
灵活组合,度身定做;
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必有一款适合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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