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心有不甘,“在购买红双喜期间,在这家银行里的新华人寿的营销员换了几茬,包括去年9月份的时候,他们始终没有告诉我这份产品时限达10年”,另外一方面,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产品中,也显然对收益率夸大其词。
高女士认为自己落入了“陷阱”。她反复与保险销售员联系,最终新华保险公司的一位部门负责人方才出面。“她答应给我3万元的本金,另外支付500元的收益。”高女士告诉记者,这位部门负责人与她当面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声称“这个事情到此为止”,并要求“不能告诉第三方”。最后还拿出两把天堂雨伞,作为“额外补偿”。“而且此时,我这才看到投保书,在此之前,我只收到每年一封红利通知书”。
记者在高女士出具的投保书上看到,在投保事项一栏,保险期间、满期年龄都是空白的。这无疑隐瞒了“3年缴费,保证10年”这一关键信息。
保监会对销售误导“零容忍”
重拳整治寿险销售误导已是保监会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中国保监会日前在京召开的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各公司必须确保销售规范: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存单变保单”的行为;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要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和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确保公司存档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不得以停售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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